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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設施有愛行無礙

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11/28 00:07 記者許志煌/專題報導

 

我國自詡為進步的國家,也是人權立國的國家,可是,到了今天,卻依然讓身障人士面對「「公車上不去,火車搭不了,飛機不歡迎」的處境,這就像立委陳節如所說,「交通部是嚴重失職」,以及殘盟前秘書長陳明里所言,「這是令人失望,也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情」。當國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達一○六萬人,台灣也慢慢步入老齡化的社會之際,如何讓交通設施有愛,讓搭乘大眾運輸可以行無礙,確實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不能再冷漠、忽視的課題,也是亟需改變政策作為的時後了。

 

「你不去push,他們永遠是不會去做的!」行無礙資源推廣協總幹事許朝富很無奈的這樣說。當我們看到今年六月身障團體向總統府陳情,希望能夠取消富貴角步道的ㄇ形擋柵欄,在馬總統表示關切之下,觀光局北觀處才從善如流;當我們看到,罹患極重度罕見桿狀小體肌肉病變的陳婉坪小妹妹寫信給馬總統,經過馬總統親自打電話給交通部長毛治國之後,台鐵局才對外表示要斥資打造無障礙車站,這些種種,除了凸顯交通部門的傲慢、被動與官僚,也適足以顯示,交通設施行無礙的議題值得更多國人一起來關注。

 

繼今年八月十八日召開「提升行動不便者生活休閒權益」公聽會之後,立委陳節如九日又在立法院召開「提升行動不便者搭乘大眾運輸交通服務」公聽會。探討的議題幾乎都一樣,也幾乎是同一批官員出席,可是官員的說明與回覆,也「老是重複那一套說詞」,也難怪殘障團體不滿表示,一直想著如何與陳節如委員一起到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委調查交通部是否失職。殘盟強調,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且第九十九條亦訂有罰則,可是交通部至今沒有要求業者改善,也沒有開出任何的罰單。

 

殘盟:身障者應享權利

 

另一方面,殘盟表示,提供無障礙交通應該是身障者可享的權利而非福利,可是交通部推卸責任,甚至將無障礙交通的需求福利化,將客運公車的無障礙簡化為「大型復康巴士」,而不思從車體改善、升降設備以及月台銜接等做整體思考固定路線無障礙運輸系統。殘盟認為,固定路線汽車客運、航空器、船舶、通勤及長途列車等應提供行動不便者搭乘,是非常重要的公共政策,同時依「身權法」規定,也應該由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推動,而不是事事都只丟給主管機關內政部社會司。

 

台灣已經慢慢步入老齡化的社會,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將來也面臨「行不得也」窘境。政府交通建設每年編列預算動輒數千億元,這些交通建設最後的目的,無非是要提供國人更好、更便捷的交通行旅服務,可是,偏偏這些年來,交通部門卻把身心障礙者,或者老弱婦孺行無礙的需求給遺忘了,這實在有損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形象。交通運輸界的研究專家與大老、開南大學觀光運輸學院院長暨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系主任陳武正直言,今天交通無障礙設施之所以無法全面落實,主要是政府預算「沒有跟上來」,建議交通部規劃十年或者十五年的建設計畫,並列出交通行無礙設施的優先順序。只是對這類建言,不知交通部聽進去了沒,想要讓交通有愛,讓台灣成為真正進步的國家,你我都能行無礙,只能盼望交通部能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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