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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身障者停車不易....下車更難.....


親愛的內政部江部長、交通部毛部長、與郝市長你們好:


  我的孩子自幼患有重度多重障礙,日前在前往中央廣播電台錄音時於中廣大樓地下室嘟嘟房停車場受到管理員不合理的刁難,類似的狀況不只一次發生了,尤其在私人停車場,為了多停一部車往往將身障停車格違規停給一般車停﹝同時塞兩部車﹞,我們抗議輪椅下車不便,卻往往遭到奚落,意思是已經讓身障者免費停車了,不應該再多要求了,但是當我們占用車道下輪椅時又會遭管理員嫌動作慢,擋到其他的客人,坐輪椅是不得已的,不是我們刻意去擋人財路的,政府在保障身障者的權益費盡苦心,但是若非大眾捷運系統仍未普及聯通,我們怎麼會忍受自行開車上下輪椅的不便,自找無障礙停車位不足的痛苦呢。


  連續
6年獲利,去年進帳新台幣9億多元營收,獲利達8000萬元的嘟嘟房停車場行天宮站,七月二日晚間七點,嘟嘟房行天宮站卻為了多停一輛車,多收兩小時的區區費用,刁難身障者,並口出歧視性言語,明明有電梯,也明知女兒是重度多重障礙障需坐輪椅的行動不便者,卻故意誤導,並要求我們推輪椅走樓梯通道,最後惡意要求我們由又陡又彎曲的車道走出停車場,當時輪椅上除了有身障病童還有一台重達十多公斤的呼吸器以及相關隨身配備。管理員卻以諷刺的口吻說我們又不是貨物不能使用貨梯,言語間歧視身障者心態流露無遺,已嚴重違
反身權法第
16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

 

說明七月二日晚,本人帶著坐輪椅的女兒前往中廣大樓上錄音節目,約晚間七點左右進入中廣大地下一樓的嘟嘟
房停車場,現場服務人員並未協助給予無障礙停車格,反而強制要求我們停在一個不便上下車的非停車格空間,我
考慮孩子的安全,先下了輪椅並將孩子移往安全的位置,然後將車子移往固定的一般停車格內,現場管理員卻以少
停一部車的不合理要求,要求我將車子移往她指定的非停車格內。我以中廣錄音時間已經延遲為由不予理會,她再
度要求我留置車鑰匙,以便移動車輛。我要她保證我車體內外安全,才留置車鑰匙,卻遭拒絕。僵持不下之際
我我想盡快趕上錄音時間,此時管理員氣之餘竟然誤導我們大樓並沒有直通中廣的電梯,要求我們以樓梯或車道通
行,無視於車道入口大字寫著:「禁止行人通行」的警告標誌。

  當時我只當是一般停車糾紛事過境遷就罷了,沒料到到了錄音現場才發現與我們一起錄音的輪椅友人許先生,
就是從地下停車場直接搭電梯上來的。錄音結束後為免糾紛再起,我們請錄音節目得公關人員為我們領取停車單,
卻遭管理員拉開嗓門大喊:「先給我票啦」,並說我們出車庫「會擋住車道」,可是每一部車都是到了出入口再給
車單,為什麼只有我們的車會擋住車道入口,她想說的真心話可能是我們擋了她的財路吧。

 
此時我再也不想隱忍,當我開到車道出入口,要求管理員提供姓名,我要以身權法第

16條向內政部、交通部、台北
市政府各單位舉訴,這位管理員不但不自己的歧視行為道歉,強辯地下一樓是有一部貨梯可以通往中廣,但貨梯不
是電梯,不是讓人搭的。
 
「你們又不是貨物,不能搭貨梯的。何況這是中廣的規定,又不是我的規定!
  當場令我們氣結,更甚者,她與一旁的路人甲同聲一氣說,嘟嘟房是私人停車場,有自己的停車規則,要停他
們的停車場就要照他們的規則來,台北政府管不到,就是叫總統來也管不到。
 
  一個年進帳九億元新台幣的停車營利機構,利用台灣土地寸土寸金的機會,大賺台灣人的荷包,卻用這種有老
大心態的人員來服務客戶,真是令人遺憾!
 
我們想問,那麼究竟誰才管得到?
 
或許她還沒意識到台灣社會已然轉變,老人型態的社會已漸漸逼近,無障礙環境是所有人的權益而非單單給身
障者的施捨,也許她身邊沒有身障人士,或者她看不見眼前身障者的不便,或許她認為與人方便已經不再是台灣社
會的美德了,但是她有一天也會老,也會有不便的時候,不予同理心也就罷了,竟還出現惡意刁難,看人不便來得
到心裡一時得爽快,充分顯露出嘟嘟房停車場在教育訓練上的缺失,凡是以業績至上,視無障礙環境為擋人財路的
絆腳石,其歧視身障者的行為莫此為甚了。
 

 一位極重度多重身障者的媽媽  鄧 敬上

 

 

 

 

 

市政府的回函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停車管理工程處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停車管理工程處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0/7/13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99.07.13北市停營字第099344003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鄧女士您好:
您致市長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特別交待本處向您說明辦理情形。
有關您反映中山區嘟嘟房行天宮站停車場(松江路371號B1)場內指引標誌不良,停車場管理人員歧視身心障礙者一案本處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反映事項經本處與該公司聯繫表示,對此種員工非常痛心並於99年7月5日已予免職,您所受屈辱的心情該公司感同身受並亦致電向您表達歉意。值此政府與民間團體大力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經濟、文化活動之際,嘟嘟房公司無疑是管理欠佳對其商譽形象更是有極大改善空間,本處基於停車場管理主管機關立場責無旁貸,除了函請該大廈管理委員會於地下室停車場加強設置一般無障礙設施的標誌,以方便地下室停車場與各層樓間聯通,增進並強化提供對身心障礙朋友無障礙空間。本處對於該公司將予以嚴密及持續監督,以遏止再有類似服務行徑。
(二)另有關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乙節,查嘟嘟房行天宮站停車場(松江路371號B1)登記停車位數量:小型車44格,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依據上開規定嘟嘟房行天宮站停車場,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本處於99年7月12日派員查察現場繪設2格身心障礙車格位,尚無佔用身心障礙車情事,惟本處亦請該公司嚴格管控身心障礙停車位之使用,勿讓他人隨便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同時若有發現身心障礙專用車牌車輛,應予以禮讓、尊重,讓「身心障礙車格位」能落實照顧到每一位身心障礙同胞。本處並予以列為加強查察對象。
(二)感謝您於百忙中提供的寶貴意見,謹再次向您致歉,同時也感謝您的賜教讓我們有改進及成長的空間,更期望我們的答覆,能獲得您的諒解,未來仍請不吝指教,您如仍有其他疑義,歡迎您電洽承辦人張武龍(電話:27590666轉6335),當再進一步向您詳細說明,謝謝您。
謹祝您 平安順心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處長 張哲揚敬上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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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elyn123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