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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公園拒絕身障輪椅等進入有歧視障礙者之嫌,經過多位勇敢為障礙者發聲的人士向多部會反應,事情有了更明朗的回應,由於相關連結轉載文章申請中,請靜待後續報導.....!

  由於這件由單純的申訴事件越來越有轉向障礙自覺運動的趨勢,極具指標意義,自發文「縣府回函迸出障礙的火花」後,原本我打算整理後續申訴公文往返,作為來日舉報障礙申訴的範例,沒想到行無礙的朝富動作更快,貼出朝富整理的事件發展原文報導:
引用於此。期望大家起而效之,多多舉報更多有礙無愛的障礙,一起向障礙說不!

  這件事的後續效應仍持續發酵中,首先有自由時報的記者積極關切,今早又有TVBS新聞來電欲親赴汐止綜合運動場報導完整事件,基於這個議題不應只落入個人議題,已是所有身障者、行動不便人士的尊嚴之戰!所以將發言權轉交給行無礙的朝富,請大家密切注意今晚六點的TVBS新聞。

 



20091030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禁止娃娃車及輪椅進入事件


經由各方的努力,這項嚴重歧視的爭取運動越來越有成果,並深具意義,大家加油!以下紀錄這事件爭取發展過程,如有遺漏歡迎大家回應提供指正:
 
 
2009/10/30 evelyn於部落格上貼出「新北市的障礙自覺何時才能升格?」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magger333/21333307,行無礙邀請轉貼至部落格上
 
2009/11/3網友佳鴻投書獲得回覆

單位名稱:工務局
回覆日期:98/11/03 09:18
臺端您好:  臺端陳情「請照顧弱勢族群,不要讓輪椅使用者寸步難行」乙案,依汐止市公所96年3月22日核定發佈之「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該運動場係作「教育、訓練、比賽、測驗、觀賞、休閒等目的舉辦之社教、文化、育樂、體育活動」使用,另第十二條規定「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溜冰鞋、滑板、直排輪及非田徑釘鞋、寵物進入,並禁止棒、壘球入場內打球」,汐止市公所民政課表示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非屬公園)主要包含田徑場與足球場,係供一般民眾運動使用,故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運動民眾與身障人士之安全。感謝臺端建議,對於您抽空關心縣務發展上網留言,一併在此予以感謝,耑此!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一科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779 正本: 副本:
 
2009/11/3行無於噗浪貼出

http://www.plurk.com/p/2i3que 表示嚴重歧視
 
2009/11/3網友劉爸發動連署

親愛的各位長官: 大家好! 對於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十二條(一) 本場地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進入。
本人對於這項歧視身心障礙者的規定,提出嚴正抗議並要求即刻更改,並請制訂本管理要點的長官提出制訂本辦法之法源依據,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009/11/10教育部回覆網友劉爸連署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承辦單位:體育司傳  真:02-23976915 承 辦 人:翁子惠
回覆內容:台端98年11月5日致部長信函敬悉,所提有關台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12點第1款有歧視身心障礙者之疑義案,依據國民體育法第5條規定:「各級政府為推行國民體育,應普設公共運動設施;
其業務受主管體育行政機關之指導及考核。」,應屬台北縣政府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權責。謝謝您的來信!教育部 敬啟
http://www.plurk.com/p/2l4l72
 
2009/11/5 evelyn撰文寫出「縣府回函迸出障礙的火花」

http://www.wretch.cc/blog/magger333/21337352
 
2009/11/15內政部長回覆網友佳鴻投書
來信摘要 : 部長您好,請幫忙身障者爭取運動公園使用權
來信內容 :
部長您好:之前有身障者的媽媽在blog發表汐止綜合運動場拒絕輪椅使用者進入的案件,
請參見 http://www.wretch.cc/blog/magger333/21333307
 
而我們將此事反應給台北縣政府,縣府卻給我們這樣的回應:案號0981030283 臺端陳情「請照顧弱勢族群,不要讓輪椅使用者寸步難行」乙案,依汐止市公所96年3月22日核定發佈之「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六條第 (二)項規定該運動場係作「教育、訓練、比賽、測驗、觀賞、休閒等目的舉辦之社教、文化、育樂、體育活動」使用,另第十二條規定「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溜冰鞋、滑板、直排輪及非田徑釘鞋、寵物進入,並禁止棒、壘球入場內打球」,汐止市公所民政課表示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非屬公園)主要包含田徑場與足球場,係供一般民眾運動使用,故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運動民眾與身障人士之安全。
 
我標一下重點:主要包含田徑場與足球場,係供一般民眾運動使用,故不建議身障人士與寵物進入,以維運動民眾與身障人士之安全。...身障人士什麼時候被摒除在一般民眾之外?為什麼拒絕他們進入運動公園可以保證其他人的安全?我個人不認為對身障者不安全的環境會對所謂的"一般人"來安全。
 
行文給教育部之後,教育部又說這是體委會的權限。體委會的意見表達管道,又一直顯示"伺服器忙碌中"。請政府內政部重視身障者的權力,那怕是只是想要看看草地那樣微薄的願望,不要讓他成為遙不可及。國際身障日在即,請一同重視被忽略的身障人士,他其實在我們身旁,只是被"拒絕在門外"了。
 
謝謝部長及相關人員百忙之中處理此事


處理情形 :
李先生:您好!
您於98年11月15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汐止綜合運動場拒絕輪椅使用者進入之問題1節,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提及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拒絕輪椅進入且不建議身心障礙者進入乙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本案經查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規定及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回覆顯已違反前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之規定,本部已於98年11月17日發文函請台北縣政府依法處理,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快樂
本案聯絡人員:陳智偉
聯絡電話:02-23565188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2009/11/17體委會回覆劉爸等人連署

劉君等8人您們好: 有關諸位98年11月5日致本會電子郵件已悉,有關所提臺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管理要點第十二條(一),規範場地嚴禁汽、機車、自行車、輪椅及娃娃車進入之內容,
有歧視身心障礙者乙節,本會已函請臺北縣政府檢討改善回復。謝謝您們的來信。祝身體健康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敬啟
http://www.plurk.com/p/2o9btu
 
2009/11/19 自由時報B6報導:「不建議身障與寵物進入/比狗不如 殘盟抗議北縣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9/today-taipei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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